2023年第12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關于拓展認證領域電子證照應用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現將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有關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CCC認證全面施行電子認證證書;認證委托人有需要的,認證機構額外頒發紙質認證證書。已頒發的有效紙質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通過變更、到期換證等方式自然過渡到電子認證證書。紙質認證證書與電子認證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CCC認證證書和標志的制作、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管理要求》《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認監委2018年第10號公告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加施管理要求》同時廢止。
附件:
國家認監委
2023年8月8日
對于采用特殊模式或特殊方式(如單批次認證、單車認證、試點自貿區)頒發的CCC認證證書,證書編號在上述編號規則基礎上,增加17—18位作為特殊標記位,代表相應的特殊模式或特殊方式。特殊標記在國家認監委發布的文件(如認證實施規則等)中規定。
(3)證書查詢二維碼鏈接至發證機構的證書查詢系統,掃描二維碼應直接顯示認證證書信息和證書狀態,如證書狀態為暫停、注銷、撤銷,還應顯示原因及狀態變化時間。
2. 根據具體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對認證證書內容的特殊要求,或者指定認證機構的需要,認證證書主頁可增加版本號、變更次數、認證模式、認證機構標識、認可標識(認可狀態)等內容。
(二)認證證書附頁內容。
當認證證書主頁包含信息較多,如產品名稱和系列、規格、型號較多,涉及多個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或需要增加針對產品的其他描述說明信息等,指定認證機構可制作認證證書附頁,并在認證證書主頁對應內容位置標注“見附頁”相關字樣。
認證證書附頁還應當包含證書編號、發證機構信息和頁碼標識信息等,并應注明與證書主頁共同使用。
(三)認證證書樣式。
具體樣式詳見附件。
二、認證證書的制作
指定認證機構制作認證證書的內容和樣式應符合上述要求。對于電子認證證書,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符合電子證書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認證認可行業標準要求。對于紙質認證證書,內容和樣式應與電子認證證書保持一致,紙張質量不少于120克/平方米。
三、認證證書的使用
獲證組織(包括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獲證組織對認證證書有其他語言文字信息需求時,指定認證機構可提供翻譯文件。翻譯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單獨使用。
四、認證證書的管理
指定認證機構應當建立認證證書的相關管理制度,對認證證書的制作、印刷、發放等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指定認證機構應指導獲證組織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在獲證后監督中對獲證組織認證證書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強制性產品認證領域監督檢查工作,對轄區認證證書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附件:認證證書樣式
附件
認證證書樣式(主頁)
認證證書樣式(附頁)
規格 | 1號 | 2號 | 3號 | 4號 | 5號 |
A | 8 | 15 | 30 | 45 | 60 |
B | 6.3 | 11.8 | 23.5 | 35.3 | 47 |